中國公民正常辦理哥斯達黎加簽證手續(xù)繁瑣,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、經(jīng)濟證明等材料,而且還需要本人親自到使館面試。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某些特定條件,可免簽進入哥斯達黎加:
(1)中國公民,如持有貼在護照上的美國(僅限B1-B2型或D型多次往返入境簽證)、加拿大(多次往返)、申根簽證及或歐盟任一成員國的有效多次往返入境簽證(旅游簽證,乘務(wù)簽證、商務(wù)簽證),可免簽入境哥斯達黎加。入境后在哥停留期不能超過該簽證的有效日期,且最多不能超過30天。
(2)中國公民,如持有貼在護照上的有效期自到達哥斯達黎加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的,并且已經(jīng)使用過的日本多次入境簽證(旅游,商務(wù),乘務(wù)),可免簽入境哥斯達黎加,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。
(3)中國公民,如擁有有效期自入境哥斯達黎加之日算起不少于6個月的,允許多次入境的美國、加拿大或歐盟成員國的合法居留身份(包括定居、工作、學(xué)習(xí)、避難),可免簽進入哥國。6個月的有效期要從入境哥斯達黎加之日算起。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,且護照的有效期須多于6個月。
(4)中國公民,擁有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的上述未提到的其他第一組國家的合法居留身份(包括定居、工作、學(xué)習(xí)、避難),可在所居住國家境內(nèi)的哥斯達黎加領(lǐng)事館按相關(guān)要求申請辦理簽證,同時須提交能夠證明申請人符合該條件的相關(guān)證明文件和身份證件。6個月的有效期要從入境哥斯達黎加之日開始算起。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,且護照的有效期須多于6個月。
(5)持有效英國海外公民護照(British National Overeas/BNO)的香港市民簽證政策與第一組國家公民簽證規(guī)定相同,可免簽入境哥斯達黎加,但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。不持有此種護照的香港公民需要申請簽證,申請要求和手續(xù)與中國大陸公民相同。
(6)公務(wù)普通護照的簽證申請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統(tǒng)辦,相關(guān)事宜請聯(lián)系中國外交部領(lǐng)事司簽證處。
(7)外交護照和公務(wù)護照享受簽證免簽待遇。
對于上述所有情況,允許在哥斯達黎加境內(nèi)停留的確切停留時間,將在入境時由移民局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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